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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倡议书】加强东海水晶城消防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19-04-09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安全倡议书

  尊敬的商户: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东海水晶城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商户财产及生命安全,维护场馆治安和秩序,根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水晶城实际情况,现倡议如下:

  01

  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0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场馆,严禁在商铺门口燃放炮竹、烟花等;

  03

  严禁在场馆内动用明火,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应报请市场管理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04

  经营者应主动做好防火工作,电线应做好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不得随意增大用电功率、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场馆内做饭。

  05

  严禁将商品、货物、手推车及杂物堆放在商铺门口或消防通道;严禁占用逃生通道、消防疏散楼梯,严禁破坏防火标识、警示标语。

  06

  自觉接受水晶城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各类消防培训、消防演练,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07

  商铺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每100平米一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不足100平米的按100平米配置标准计算,灭火器每组不得少于两具,不多于五具),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

  08

  严禁埋压、圈占、破坏、遮挡、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经营者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四个能力”等相关活动。

  09

  停止营业时,请自觉切断店铺电源,关闭水阀、气阀,若有火情请立即联系物业中心0518-87165555或拨打火警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010

  请广大商户积极参与市场管理、主动维护市场安全,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与物业中心反映。

  东海县消防大队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