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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水晶城星级“诚信水晶”经营示范户评选标准
更新时间:2017-06-08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经营主体规范

  1.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1.2 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手续。

  1.3 遵守管理公约和相关物业合同,具有正规的置换或租赁手续。

  二、上市商品规范

  2.1 销售商品有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

  2.2 商品要分类摆放,摆放整齐。

  2.3 一般性商品要明码标价。

  2.4 商品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5 注重商品创新,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6 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三、经营行为规范

  3.1 必须亮照经营,重合同、讲信用、有诺必践。

  3.2 经营人员需持证上岗。

  3.3 经营人员应仪表端庄,统一着装并佩帯胸牌。

  3.4 经营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拒绝顾客提出的合理要求。

  3.5 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围追堵截顾客和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

  3.6 不得对消费者刁难、侮辱、诽谤、谩骂;不得对消费者殴打、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

  3.7 对售出商品实行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3.8 不误导消费者,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合理地处理消费者纠纷或投诉。

  3.9 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3.10不躲避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3.11 积极参加水晶城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社会公益。

  3.12 能规范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格式合同文本。

  四、经营秩序规范

  4.1 应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

  4.2 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物品。

  4.3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做虚假广告。

  4.4 不得在场馆内打牌、下棋、打球。

  4.5 不得在市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4.6 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4.7 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得把车辆骑入场馆内。

  五、环境卫生规范

  5.1 商铺保持整洁卫生。

  5.2 卫生责任区内保持清洁卫生。

  5.3 不准向通道乱扔瓜果皮、包装物、废旧塑料袋等杂物,不准乱泼脏水。

  5.4 不得在墙壁、屋顶及其它公共设施乱涂乱画。

  5.5 在指定的位置酸洗石头。

  5.6 不得践踏、损坏市场内外花草树木。

  六、经营设施规范

  6.1 不得损坏、私自搬走场馆设施。

  6.2 不得擅自对供电线路、排水管道、网线等进行改造和私拉乱接。

  6.3 不得私自改造柜台、精品房等设施的结构和格局。

  6.4 不得遮挡、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6.5 不得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

  6.6 不得随意挪动垃圾桶、水车等卫生设施。